教導處-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辦理。
三、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餐飲防疫措施:
1、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
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
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二)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
報防疫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及110年9月27日新聞稿公布,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
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
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四、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
相關檔案
教育部+函 (2).pdf
發布時間: |
2021-10-13 08:26:08 |
發布單位: |
清安國小教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