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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轉_疫情相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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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相關檔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案附件五110.11.04.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案附件三110.11.04.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案附件二110.11.04.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案附件四110.11.04.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案附件一110.11.04.pdf


發布時間: 2021-11-04 12:49:21
發布單位: 清安國小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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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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