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處-學務組-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相關事項,落實學生申訴制度資訊。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育法」第45條及第46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稱本辦法),以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020A號函辦理。
為宣導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國教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並設置「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問題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另請學校確依本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為瞭解學校實務落實情形,請貴校務必於114年9月12日前至「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登入)-資料填報系統-學校端填報管理-學生申訴制度與學生手冊調查」填復,以利彙整及後續業務推動。
相關連結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 發布時間: |
2025-09-11 15:44:42 |
| 發布單位: |
清安國小教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