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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清安國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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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清安國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課計畫

109年4月1日訂定

壹、目的:

    為維護本校學生就學權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協助本校師生安排停課及補課作業,特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一、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三、教育部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

四、教育部109年3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3300A號函。

    五、苗栗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居家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計畫。

    六、苗栗縣政府109年3月25日府教務字第1090056981號函備查。

參、停課標準: 依據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

肆、適用對象 :發生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之學生。

伍、實施期間 :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109年2月25日)起。

陸、制定程序:本校業於109年4月1日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訂定本計畫,經課發會通過後留校備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防疫專區,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柒、實施方式:

一、透過導師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並建立班級聯繫管道,更新家長緊急聯絡電話,適時提供相關協助。

二、依停課之情形,會同相關教師商擬停課後之補課事宜,訂定補課時間、方式。

三、停課後補課採到校補課方式,補課時間安排於早自習、課餘時間、週三下午及暑

    假(7/15日後補課並由編制內教師以超鐘點方式進行),最晚不超過16:10。

    四、定期評量方式:

      (一)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時間與範圍,由本校課發會討論決議之。

      (二)考量補考之公平性,本校在評量命題時,預做補考所需之備份試卷。

      (三)相關規定以通知單及學校網站公告宣達,以利全校親師生周知。

捌、本計畫經苗栗縣政府核備後於本校網站防疫專區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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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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