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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泰安鄉清安國小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二、目的:
〈一〉為加強維護學生在校內活動之安全及確實掌握學生動態,避免意外
事故發生。
〈二〉提供全校教職員工安全的學習環境。
〈三〉發生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時,能使傷勢或病情減至最低。
三、處理辦法:
、學生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立刻通報教導處,教導處了解情況後通知家長,若聯絡不到家長又必須送醫時,則可用計程車,以免護送過程中車子出了狀況,如車禍而橫生事端,護送學生必須要有兩位人員:導師、護理人員,計程車費用由家長支付。。
〈十〉家長未到醫院前,若緊急的狀況下必須簽手術或其他醫療處置的同意書,護送人員必須打電話向學校報告並請裁示。
〈十一〉團體食物中毒則由教導處向縣府教育局及衛生機關報備,導師、護
理人員則協助採取檢體樣本以及送醫。
〈十二〉如遇護理師公差或公假不在時,教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處理。
〈十三〉護送人員應准予公假外出,導師班級的課務請教學組長協助安排,護理人員的職務代理人則由教導處安排。
〈十四〉傷病送醫急用經費由學校籌備現款備用存放健康中心,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教導處協助健康中心辦理,因特別原因無法歸還時,需付收據報備並請校長處理。
〈十五〉學校目前並無特約醫院,附上苗栗地區緊急醫療救護網諮詢表,以便作緊急之聯繫,並公佈在辦公室以及各電話上。
〈十六〉急救器材設備由健康中心每月初定期維護檢查,並告知全校教職員工急救器材設備擺放的位置,
三、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檔案清單 |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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